2007年8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还要让多少少年“丧偶”
俞评

  大凡仆人做了错事,少不了挨主人责备,少不了向主人道歉赔不是,然后更加用心地做事,避免再次犯错。然而,现实生活也有让我们跌破眼镜的时候。
  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日前报道,13岁少年王盛(化名)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竟被填成“丧偶”,即将读中学的他由于受不了同学的嘲笑甚至产生了不想上学的念头。其父两次前往他所在的黑龙江省林口县龙爪镇派出所要求更正,带回的却是一肚子气。第一次,派出所民警拍着桌子对他吼:“有你的一半责任,把户口本给了你的,怎么不看看?”第二次,他在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再次前往派出所。一名女户籍警一手拿着报纸,一手上下舞动,声音尖厉地对他进行斥责。接着所长如此“开导”他:“不光你这一例,这种情况全县多了。比如,有的户口本有,人没了;有的男女打错了;有的她妈和闺女一个岁数。”
  13岁少年在户口本上登记为“丧偶”,对于这么一个明显得不能再明显、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工作差错,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派出所理应感到愧疚并立即纠正才是。但是身为“公仆”的民警不但不认错纠错,反而来了个“猪八戒倒打一耙”,训斥起了“主人”的粗心。如此蛮横无理的“公仆”可真是天底下见所未见!我们分明看到,在这家派出所,“公仆”成了比主人还主人的“老爷”,而“主人”成了比仆人还仆人的“奴婢”。如果能够选择,这样的“公仆”不要也罢,这样的“主人”不当也罢。
  那么,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“公仆”变得如此“牛气”?从他们的言谈举止中,不难找到答案:上门求告的无非是一个“小人物”,“草民”而已;求告的事项无非是一件“小差错”,“草芥”而已。“小人物”自然奈何他们不得;“小差错”也不能把他们咋样。于是,他们一个比一个敢“牛”,害了人家一把还在那里颐指气使,甚至连户口本上“男女不分”、“母女同龄”这样“全县多了”的差错,也成了他们敢“牛”的本钱。人们不禁要问:究竟“小人物”什么样的事儿在他们眼里才算是“大事”,是不是只有等死了人才能触动他们垂而顾之?我看也未必。少年“丧偶”这样的事已经不小了,几乎把一个少年折磨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,他们不也安之若素?问题就出在他们对老百姓缺乏应有的感情,对“小人物”的痛苦冷漠得可怕。与他们拒不纠错一样,户口本出错大抵也是出自这个原因。
  派出所为谁而设,警装为谁而穿?想必即使是那几个横眉冷对办事群众的派出所民警,也心知肚明。人民警察是人民供养的、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就该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忧难、谋福祉。只有为他们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,才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。邱娥国、王法金、赵振金等公安民警的杰出代表,他们虽然没有“命案必破”那样惊天动地的业绩,却正是靠着为民服务的点滴小事,赢得了百姓的满意和拥护。百姓满意他们,就在于他们时刻把百姓的安危、冷暖、忧乐放在心上,带着对父母一样的真情实意替百姓做事。相形之下,文首提到的那几个以人民的“管理者”的傲慢姿态出现的民警,是不是应该感到脸红耳臊、羞愧难当?
  “群众利益无小事”,是一句当今官场的流行语,“坐而言”容易,“起而行”却难。判别一个公务员是否言行一致,只需看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待“群众利益”。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,多是些“家长里短”、“鸡毛蒜皮”,解决起来既耗时费力,又出不了显赫“政绩”。功利心太强,他就会顾不上群众利益;官气太盛,他就会看不到群众利益;私欲太重,他就会不惜损害群众利益,“无小事”也就变成了“小事”甚至“无事”。所谓的“懒政”、“恶政”现象大抵由此而生。
  发生在黑龙江的这桩“少年丧偶”事件,为我们解剖“机关病”提供了一个绝好的“负面样本”。由此观之,政府机关作风建设还须在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上做功,防止国家权力机关“从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”(恩格斯语);还须在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上着力,使得公务员不敢把群众利益当成小事敷衍塞责。要不然,难免“隔靴搔痒”、流于形式,“丧偶之痛”之类的荒诞剧说不定还会在别的地方、别的少年身上重演。